幾年前,廣州一起4歲自閉癥男童在康復機構拉練致死事件震驚了全國。日前,這件慘劇終于迎來了終審判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維持了一審法院對該自閉癥康復機構管理人夏某作出的“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判罰。
夏某甲在廣州市番禺區(qū)某鎮(zhèn)某村成立了一家咨詢有限公司(又稱廣州市某訓練基地),招收自閉癥兒童進行康復訓練,夏某甲為該公司的法人。2016年3月,夏某甲先后兩次腦出血致行動不便,之后基地由他的女兒夏某代為管理。
夏某,女,1995年2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專,戶籍所在地是湖南省岳陽市。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6年3月2日,自閉癥男孩小華(化名,2012年5月出生)被其母親送到該機構進行康復治療。4月27日上午和下午,在最高溫度達32.1攝氏度的天氣下,由該機構的老師根據(jù)公司的安排,先后兩次帶小華和其他自閉癥患兒身穿棉服,進行了十幾公里的走路訓練。在當天16時許,負責照顧小華的簡某發(fā)現(xiàn)孩子出現(xiàn)了發(fā)燒中暑等身體不適現(xiàn)象,就讓他在床上休息。19時許,他們發(fā)現(xiàn)小華出現(xiàn)發(fā)熱抽搐跡象,便通知基地的工作人員龔某知悉,并電話請示夏某如何處理小華的病情。
夏某咨詢其父親夏某甲之后,將其父親要求將小華放到太空艙里保暖的處理決定轉告龔某,當天20時許,夏某和夏某甲回到基地后見小華仍發(fā)燒抽搐,但沒有及時送他去醫(yī)院治療,直到當天21時30分許才打120求救。小華被送到醫(yī)院后搶救無效,于23時許死亡。經(jīng)鑒定,小華的死因符合因熱射病致死。
廣州4歲自閉癥男童在康復機構拉練致死事件被媒體曝光后,震驚了全國,公眾紛紛發(fā)聲譴責。而康復機構的負責人夏某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夏某無視國家法律,過失致人死亡,情節(jié)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以被告人夏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隨后夏某發(fā)起了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夏某無視國家法律,過失致人死亡,他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懲處。原判根據(jù)上訴人夏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上訴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罰適當,而他也沒有可從輕、減輕處罰量刑情節(jié),上訴人夏某及其指定辯護人所提夏某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見與事實、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納。因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4歲自閉癥男童在康復機構拉練致死事件至此終于塵埃落定,然而,國內(nèi)還有許多不法機構和個人,打著“治療自閉癥”的幌子招搖撞騙,虐待自閉癥兒童。如何遏制之一情況,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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