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閉癥ABA療法中,懲罰可以快速、持續(xù)的抑制行為問題。
在下列情況下,懲罰對自閉癥孩子來說,是一種行為處理的選擇:1、問題行為產(chǎn)生嚴重的身體傷害,而且必須立刻被抑制;2、正面的干預并未將問題行為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3、維持問題行為的強化物無法被確認或封鎖。
在自閉癥ABA療法中,如果一定要使用懲罰,須盡可能按照步驟確保懲罰刺激是有效的。以下的幾條原則可以協(xié)助家長或老師有效地應用懲罰,并使副作用和問題最小化。
一、選擇有效和適合的懲罰物
通常來說,懲罰的強度越大,行為立即停止并完全消失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未來行為恢復的可能性也越低。但是這不能一概而論,懲罰物的強度往往是相對自閉癥孩子先前的狀態(tài)而言的。剛開始就有足夠強度的懲罰刺激很重要,因為強度逐漸增加時,自閉癥孩子可能會適應懲罰刺激。比如,對孩子一開始的懲罰刺激是3秒鐘的有限活動,再以每次增加3秒鐘逐漸增加至15秒,對于孩子的自傷行為可能是無效的。總之,懲罰物的強度不能根據(jù)厭惡刺激的量來判斷,而要結合自閉癥孩子的特點來評價。
二、在行為一開始就給予強化物
一開始就懲罰自閉癥孩子的不適當行為,比完成一連串不適當行為再懲罰更加有效。一旦組成問題行為的反應序列被啟動,完成每個步驟所產(chǎn)生的強有力的刺激強化物,可能會促使問題行為繼續(xù),從而抵消在行為結束后才予以懲罰所產(chǎn)生的禁止或抑制效果。因此,懲罰刺激應當呈現(xiàn)在行為順序初始,而不是最后出現(xiàn)。比如,如果自閉癥孩子有強烈的手臂晃動是自傷的征兆,懲罰(反應阻擋、束縛)應該在他一開始揮動手臂時就給予。
三、逐漸轉換至間歇懲罰
雖然最有效的懲罰在于,懲罰物立即出現(xiàn)在每個問題行為之后,但是連續(xù)懲罰在日常生活中很難實施,因為很難保證對自閉癥孩子的每次行為進行干預。在實施連續(xù)懲罰,行為反應減少之后,間歇懲罰可能足以維持一個行為在社會中可以接受的頻率。老師和家長要注意的是,在使用間歇懲罰之前,應該先用連續(xù)懲罰來減少問題行為,達到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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