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地區(qū)自閉癥兒童的社會保障政策是怎樣的呢?
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的國際化大都市,特殊教育及包括自閉癥兒童在內的殘障人士保障工作都體現(xiàn)出更多的前沿性,同時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香港在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方面有比較成功的經驗,頒布了“反歧視條例”,設立了專門負責執(zhí)行反歧視工作的機構,致力于消除歧視,推廣平等理念,維護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多元共融。
在香港,一旦兒童被診斷為自閉癥,就會跟其他殘疾類別的兒童一樣,申請相關部門的資助,福利主管部門管轄的非營利組織提供自閉癥兒童的學前服務,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
1、特殊兒童中心:為2-6歲的中度或嚴重殘疾兒童提供訓練和照顧服務,以協(xié)助他們發(fā)展以及為其過渡到小學打下基礎。
2、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0-6歲且發(fā)展遲緩的殘疾兒童提供早期的介入服務,并且著重強調對家長的培訓。
3、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為2-6歲有特別需要的殘疾兒童提供住宿照顧。
在香港,當兒童出生到5歲半左右,就會到衛(wèi)生主管部門管理的兒童體能智力檢測中心進行評估,專業(yè)團隊會根據(jù)評估結果,對家長就兒童適合就讀的學校提出建議。家長一般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特殊學校,中心會把兒童的評估報告轉交給特殊教育主管部門。為了保障教學質量,從1987年開始香港地方政府規(guī)定,特殊學校每收取8名評定為自閉癥的兒童,就需多聘請一名老師,并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支持。除了特殊學校,家長還可以選擇普通學校。香
港從1997年開始推行融合教育,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jù)“殘疾歧視條例”制定了“教育實務守則”,其中明令指出學校不能因為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而拒絕其入學申請。相關主管部門也會根據(jù)普通學校的接受狀況,為這些學校提供一定的支援計劃,其中包括加強師資配備、提供心理學專家定期輔導等。根據(jù)最新的資助模式,普通學校每錄取名有特別需要(包括自閉癥兒童在內)的學生,按照學生的殘疾程度,學校可以獲得1萬-2萬元港幣的“學習支津貼”,這一資金用于增加人手或購買教材、教學設備等。
待自閉癥兒童到15歲,相關主管部門開始為他們提供一定的培訓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多是由福利主管部門資助,非營利組織運營。服務的內容主要分為日間訓練或職業(yè)康復服務、住宿服務,以及社區(qū)服務三大類。香港地方政府根據(jù)自閉癥兒童的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需求,提供了不一樣的教育保障項目。香港地方政府通過配套的政策實施,保證自閉癥兒童都能獲得高質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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