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符合條件的困難孤獨癥家庭,東莞市慈善會將0-6周歲孤獨癥譜系障礙兒童實施搶救性康復救助。該項目今年的總預算為350萬元,將視符合條件的人數確定人均資助標準,每人最高不超過1萬元(含)/年。
根據《東莞市扶助殘疾人辦法(修訂)》,對在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接受搶救性康復服務的、0-6周歲的莞籍孤獨癥兒童,采取政府補助的方式,按2.5萬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助。但對于在東莞居住且工作的非莞籍困難家庭0-6周歲孤獨癥兒童,東莞暫時沒有相關救助政策。
針對這種情況,東莞市慈善會將對符合條件的莞籍、非莞籍困難家庭0-6周歲孤獨癥兒童實施搶救性康復救助,具體由東莞市轄區(qū)內具備相關康復資質且與市慈善會簽訂項目合作協(xié)議的醫(yī)院實施。
東莞市轄區(qū)內與市慈善會簽訂項目合作協(xié)議的康復醫(yī)院包括:東莞市婦幼保健院、東莞市康復醫(yī)院、東莞市橋頭醫(yī)院、東莞市第八人民醫(yī)院(東莞市兒童醫(yī)院)、東莞市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東莞市人民醫(yī)院。
2022年,該項目總預算為350萬元。項目將對自愿報名并經審核通過的孤獨癥兒童納入資助范圍,視符合條件的人數確定人均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含)/人/年,具體以抵扣資助對象康復服務費用的形式進行資助。此外,對同一救助對象在12個月內只救助一次。
對于符合資助條件者,將一次性發(fā)放10張《東莞市慈善會“星光行動”孤獨癥兒童康復資助代用券》。資助對象可自主選擇合作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并向合作機構按月提交“代用券”。市慈善會原則上每季度憑各合作機構收取的“代用券”及相應結算票據,與其結算并劃撥相應資助款。在資助有效期內,各合作機構按資助標準據實抵扣資助對象康復服務費用。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東莞市困難家庭孤獨癥兒童可以申請資助:
1、年齡為0-6周歲;
2、具有市級以上(含市級)相關資質醫(yī)院的診斷證明;
3、非東莞戶籍申請人同時還須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東莞居住且工作,并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申請人出生在東莞;父母雙方或一方近六年內在市內連續(xù)繳納社保一年(含)以上。
二、申請方式
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人,前往東莞市慈善會簽約的項目合作醫(yī)院或市慈善會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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