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融合教育源起于本來隔離于普通教育之外的特殊教育。而特殊教育本身是因普通教育無法滿足特殊學生的教育需要,故借由特殊教育將殘障學生由普通教育中分隔出來,在專門機構施行特殊教育。
然而,這樣以隔離的方式提供特殊學生的教育效能受到諸多批判。學者們早就指出,將自閉癥學生集中于特殊學校接受教育,其環(huán)境狹窄閉塞,接觸師生有限,難免形成閉鎖的自我觀、退縮的人生觀、偏執(zhí)的價值觀和孤立的社會觀。而在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二元系統的運作下,需決定誰該歸于特殊教育系統,誰該歸于普通教育系統,這種做法助長了分類和標記學生,卻少有教學上的價值。
隨著對隔離式特殊教育成效的批判及對殘障者人權的反思與覺醒,自1970年代以后,普特分流的二元系統逐漸被拋棄,并形成“最少限制的環(huán)境”的服務概念。所謂最少限制環(huán)境的原則是根據自閉癥學生的情況將學生安置在與一般環(huán)境或同伴接觸最多的形態(tài)。階梯式服務即顯示越上層之學習環(huán)境限制越少,障礙程度也越輕微;越下層的學習環(huán)境限制越大,障礙程度也越嚴重。自閉癥學生的安置應視其適應程度而朝向最少限制環(huán)境移動。
分層說明如下:
1、住宿學校:在教養(yǎng)機構或醫(yī)院接受教育服務。針對無生活自理能力,需接受24小時專業(yè)護理服照顧者。
2、通學制特殊學校:同性質學生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收容領有殘障手冊或證明的重度殘障學生。
3、特殊班:在一般學校附設的自足式特殊班接受教育。
4、資源教室:自閉癥學生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部分時間抽離至資源教室。
5、普通班附有支持性的教學服務:自閉癥學生在普通班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如教師助理個別指導、分組教學)。
6、普通班附有教師的咨詢服務:資源教師和巡回輔導教師為普通班教師提供特教專業(yè)知能的咨詢。
7、普通班:自閉癥學生安置于普通班,和一般學生無差別地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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