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保護視野下的孤獨癥患者救助政策是怎樣的呢?
我國1982年頒布的憲法承諾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據(jù)此,1990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殘疾人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xiàn)”。
為此,法律對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勞動就業(yè)、文化生活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保障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對于孤獨癥等殘疾人士在生活中面臨的困難,有關法律法規(guī)也在生活救助、護理補貼方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yǎng)人或者扶養(yǎng)人不具有扶養(yǎng)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guī)定予以供養(yǎng)。《國家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綱要》提出將殘疾人普遍納入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并確保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的目標。除了全國層面的救助政策和服務,各地方政府在孤獨癥兒童的社會救助方面同樣也體現(xiàn)了該原則。
從2008年起,浙江省加大了對重癥殘疾人的救助力度。一方面,對低保家庭中持證的重度殘疾人單獨提供全額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對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50%)中持證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所在地的低保標準全額發(fā)放低保補助金。在醫(yī)療保障方面,符合低保標準的孤獨癥兒童參加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補貼,2011年起目標人群全額補貼覆蓋率達到100%。從2013年起,每年為2萬名以上低保標準150%以內(nèi)家庭的殘疾人提供大病醫(yī)療保險。
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有關政策也十分注重保障包括孤獨癥兒童在內(nèi)的殘疾人士的康復和教育權利。在康復方面,要求各級政府直接或鼓勵和扶植社會機構提供康復服務項目,幫助他們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在教育方面,根據(jù)殘疾程度,要求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由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機構及普通教育機構中的特殊教育班為其他孤獨癥兒童提供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這些法律法規(guī),無疑對包括孤獨癥在內(nèi)的殘疾人士的救助政策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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