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同癥狀程度和不同發(fā)展水平的孤獨癥兒童,對其所采用的教學形式也應有所不同。根據(jù)組織方式,孤獨癥兒童的教學形式可以分為集體教學、小組教學和個別教學。
一、集體教學
通常是指按照年齡、智力水平或其他條件把水平相近的兒童編成一個班級,教師以班級為基礎進行教學。這種方式在特殊教育學校最為常見。集體教學的優(yōu)點顯而易見,首先,一位教師可以同時教育很多孩子,這充分利用了有限的教育資源,提高了教學效率。其次,許多兒童在一起學習,有利于教師與兒童間、兒童與兒童間進行更多的交流,有利于兒童社會性的發(fā)展和集體感的培養(yǎng)。但是,集體教學也有著不容忽視的局限,那就是教師很難關注到每個兒童的需要。尤其是在對孤獨癥兒童的教學過程中,教師無法在教學目標及課程設計上照顧到每個兒童的情況,一些癥狀較為嚴重的患兒很容易在集體教學的形式下被忽略。
二、小組教學
是指一位教師面向一個小組的兒童進行教學的教學組織形式,是孤獨癥兒童教學中常用的教學形式。小組教學中兒童數(shù)量相對較少,更便于教師關注到每個患兒的情況,及時評價孩子的現(xiàn)有水平,了解不同孩子的學習特征,照顧到不同孩子的特殊需求。在小組教學中,孤獨癥兒童更容易建立同伴間的親密感,能夠與同伴和諧相處。但是,小組教學不僅需要更多的校舍和師資等資源,對教師的要求也更高,教師需要花更多時間和精力去了解每個孩子的情況,并且在教學中付出更多努力來保證每個孩子的高效學習。對于有嚴重問題的孤獨癥兒童,例如具有極重度智力障礙、情緒障礙或行為障礙的孩子,他們在接受教育的初級階段很可能無法適應小組教學,甚至會給其他孩子的學習帶來影響。
三、個別教學
是指教師對一個孩子進行教學,常見的形式是一對一的個別教學。在大部分的康復機構(gòu)當中,個別教學是最為主要的教學方法。與集體教學相反,個別教學的優(yōu)點是教師教學目標、內(nèi)容、方法的選擇上能充分考慮到孤獨癥兒童的需要、現(xiàn)有的學習水平、興趣愛好以及癥狀的嚴重程度,從而選擇最恰當?shù)哪繕撕蛢?nèi)容,采用最適合的信息表現(xiàn)方式和教學方法對患兒進行教育。因此,個別教學可以使一定時間內(nèi)孩子的學習機會最大化,教師與孩子能夠有充分的互動,在此過程中,教師可以密切關注孩子的反應,及時發(fā)現(xiàn)孩子的問題并迅速做出反饋與調(diào)整。當然,在個別教學中,孤獨癥兒童缺少與其他孩子進行溝通交流的機會,也得不到來自同伴的社會強化,習得的技能往往難以泛化到其他情境或他人。此外,個別教學需要更多的教育資源,例如更多的教師、更獨立的教學空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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