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孤獨癥兒童權益保護的政策資源包括哪些呢?
2006年制定的《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一五”發(fā)展綱要》中,首次將孤獨癥列為精神殘疾類別,要求全面推進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在扶助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進一步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殘疾人就業(yè),殘疾人文化水平提高,殘疾人權益保障狀況等方面做出了明確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實施的《國家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一五”實施方案》中全國31個孤獨癥試點城市按要求出臺,各省市制定了相關的方案,進一步規(guī)范了孤獨癥兒童的防治辦法。
2008年修訂的《中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再次強調國家保障包括孤獨癥在內的廣大殘疾人士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權利,尤其在康復、教育、勞動就業(yè)、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無障礙環(huán)境、法律責任等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做了進一步明晰。
2011年制定的《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綱要》中,對于“十二五”主要助殘服務項目做了進一步明晰。其中,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程明確規(guī)定:為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和0-6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轉銜、早期康復教育工作機制。
2016年國務院印發(fā)并實施的《“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guī)劃綱要》指出: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小康。其中,“孤獨癥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已寫入殘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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