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國學校促進法》(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 Act of 1994,PL103-382)
1994年,美國頒布了《美國學校促進法》,指出殘疾兒童處于最迫切需要提高教育水平
的兒童的行列中。該法案規(guī)定,向當?shù)亟逃龣C構提供資金以支持開端計劃等早期教育項目;對包括幼兒護理人員在內(nèi)的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方法和實踐的培訓,以滿足殘疾兒童的教育需求:提升家長支持兒童教育及成長的能力,為兒童提供適當?shù)脑缙诮逃?,為其在普通學校的成功做好準備。
八、《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Goals 2000:Educate America Act,PL103-227)
1994年的《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提出八大教育目標,其中把“改革和發(fā)展學前教育,做好入學準備”作為首要教育目標,要求“到2000年,美國所有兒童都能夠做好入學準備”。具體目標包括:所有兒童均有機會獲得高質(zhì)量且適當?shù)膶W前教育,以幫助他們做好入學準備;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每天都應幫助學齡前兒童學習,同時,家長有機會獲得培訓和專業(yè)支持;所有兒童都應該獲得成長所必需的營養(yǎng)、體育鍛煉和保健,幫助他們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tài),為入學做好準備。該法案將“所有兒童”定義為來自廣泛背景或環(huán)境的兒童,包括弱勢兒童和殘疾兒童。
九、《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PL107-110)
為確保所有兒童都能夠獲得公平和高質(zhì)量的教育,美國聯(lián)邦政府于2002年對《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PL114-95,簡稱ESEA)進行修訂,頒布了《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該法案為的是促進包含自閉癥瞪殘疾兒童在內(nèi)的早期教育服務發(fā)展,提出了“Good Start,Grow Smart”(好的開始,變得聰明)項目。該項目包括以下三個目標:1、實施“良好開端計劃”,支持早期學習以做好入學準備,重在提升兒童早期識字、語言和數(shù)學能力;2、強化聯(lián)邦政府與各州的合作,健全兒童早期干預體系,制定與K-12標準要求相符的能力標準,提升早期教育質(zhì)量;3、向教師、家長提供最新的學前教育研究成果和信息。該法案要求學校滿足弱勢學生的教育需求,提高弱勢學生的學業(yè)成績,縮小特殊兒童與普通兒童在學業(yè)成就上的差異,提高對特殊兒童的教育期望。
此外,該法案對包含早期干預人員在內(nèi)的教師提出了“高質(zhì)量”的目標,要求滿足以下
三個要求:1、擁有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2、通過州教師資格認證或考試,或州政府認可的其他可替代的教師資格認證;3、提供所教學科的能力資格證明。
以上就是美國自閉癥兒童早期干預的政策法規(guī),我們將在一下篇文章中繼續(xù)為您整理。
您好!請登錄